2016年4月28日,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了《關于調整陜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文件(陜建發[2016]100號),就建筑業營改增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辦法和調整時間進行了規定。
1.執行時間:2016年5月1日(含)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發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的計價依據執行;2016年5月1日(含)前已進行招標但尚未開標的工程,應按本《通知》計價規定調整招標文件、最高限價的相關內容。
2.調整依據:住建部辦公廳建辦標[2016]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36號、財稅[2011]110號、財稅[2014]57號等文件及我省現行計價依據。
3.調整原則:同一合同工程項目營改增后造價水平保持穩定,同一合同工程項目營改增后企業稅賦有所下降。
4.計價程序:營業稅下不含稅工程造價之前的計價程序不變,增值稅的程序增加了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附加稅。見下表:
序號 | 內容 | 計算式 |
1 | 分部分項工程費 | Σ(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 的差價 |
2 | 措施項目費 | Σ(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 的差價 |
3 | 其他項目費 | Σ(綜合單價*工程量)+可能發生 的差價 |
4 | 規費 | (1+2+3)*費率 |
5 | 稅前工程造價 | (1+2+3+4)*綜合系數 |
6 | 增值稅銷項稅額 | (5)*11% |
7 | 附加稅 | (1+2+3+4)*稅率 |
8 | 工程造價 | (5+6+7) |
5.調整方法:在現行計價依據不變的前提下,采用過渡性綜合系數法進行計算,即營業稅下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綜合系數得增值稅下稅前工程造價,此造價作為計算增值稅的計稅基礎。綜合系數根據實際工程項目進行測算,文件中對于不同專業給定了不同的綜合系數值。(注:過渡性綜合系數的計算為營業稅下不含稅工程造價和增值稅下稅前工程造價的比值)
需特別注意是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附加稅的計費基礎是不同的。銷項稅額的計稅基礎是稅前工程造價乘以綜合系數,而附加稅的計稅基礎是稅前工程造價,這個是和營業稅下的附加稅相對應的(例如對于納稅地點在市區的,營業稅下的稅金為3.48%,其中已包含營業稅3%和附加稅0.48%。而其稅金的計稅基礎是稅前工程造價)。
6.有關說明:本通知規定在計價過程中,材料(設備)暫估價、確認價均應為含增值稅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應為含增值稅的工程造價,列入總包時,專業施工方應為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合同中約定有“甲供材”的工程,其費用必須計入工程造價,且供方應為納稅人抵扣進項稅提供保障,計稅方法由納稅人依據財稅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增值稅計價方式下的工程,我們施工單位要注意的是:
1.在采購材料時,應盡量選用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且
行業稅率盡可能大于等于11%。如果是小規模供應商,在材料采購時要想辦法壓低售價,以彌補我們的銷、進項稅額的差距。
2.同樣的道理在選用專業工程分包單位時,應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的分包方來施工。如果是小規模的專業工程公司,在談判時要想辦法壓低造價,以彌補我們的銷、進項稅額的差距。
3.對于合同中約定有“甲供材”的工程,在與甲方談判時要了解清楚甲方的所屬行業,如果甲方所屬行業稅率低于11%時,談判時就要考慮我們在稅額上的差距,要求甲方進行彌補;如果甲方所屬行業稅率高于11%,我們就可以賺取稅額上的差距;如果甲方不能提供甲供材發票,那就要求采取稅率3%的簡易征收辦法進行合同簽訂。
所以無論是材料采購,專業工程分包或者甲方,大家在簽訂商務合同時一定要區分不同的行業,采取不同的談判方式。搞清楚各行業的稅率,與我們的稅率11%進行比較,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減少不必要的稅額差距,增加項目的應得利潤,為公司創造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