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市政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縣、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客觀反映我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水平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陜建發〔2017〕77號)》精神,我廳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揚塵治理費用實際支出情況和省內外人工單價情況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經測算,現決定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綜合人工單價做如下調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調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已有計費項目的基礎上增加揚塵污染專項治理費項目。
2、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具體如下:
調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
專業類別 | 計費基數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環境保護費(含排污) | 臨時 設施費 | 揚塵污染治理費 | 合計費率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 | 2.6 | 0.4 | 0.8 | 0.4 | 4.2 |
安裝工程 | 2.6 | 0.4 | 0.8 | 0.2 | 4.0 | |
裝飾工程 | 2.6 | 0.4 | 0.8 | 0.2 | 4.0 | |
市政工程、管廊工程 | 1.8 | 0.4 | 0.8 | 0.6 | 3.6 | |
園林綠化工程 | 1.8 | 0.4 | 0.8 | 0.5 | 3.5 |
二、綜合人工單價調整
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調整為90.0元/工日;裝飾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調整為 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預算定額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執行裝飾工程調整標準,其余章節執行建筑工程調整標準;修繕工程執行建筑工程調整標準。
綜合人工單價調整后,調增部分計入差價。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本《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2017年7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項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
因霧霾天氣,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應以簽證方式進行確認。且工期應相應順延。
四、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