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起立德向善的正面規范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解讀
這是很多人讀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后的第一感受。從4部分、18條、3600余字到8條、281字,《準則》為何在修訂后發生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修訂后的《準則》將起到怎樣的作用?有關專家對此做了詳細解讀。
在內容上做“減法”,在對象上做“加法”
據介紹,目前我們黨內共有兩部準則:一部是1980年頒布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準則”,從字面意思來解釋,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標準或原則。它是黨內法規中僅次于黨章的高位階制度類型,其地位高于條例、規則、規定。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準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此次修訂刪繁就簡,提綱挈領,在對象上做‘加法’,實現了對全體黨員的全覆蓋,在內容上做‘減法’,突出廉潔主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全新的紀律觀、廉潔觀,體現了管黨治黨全面從嚴的價值觀和方法論,是黨的建設、紀律建設和黨規建設走向成熟化、科學化的重要標志。”高波認為。
分類指導、分別要求,體現“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原則
修訂后《準則》的另一大特點是,不再僅僅針對黨員領導干部,而是面向全體黨員,但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針對全體黨員,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干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四個自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分類指導、分別要求,表明了加強紀律建設的務實態度和科學精神,體現了“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也可以說是十八大之后“精準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時,這樣做還充分體現了職位越高要求越高、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的黨內監督觀,對于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高波認為,《準則》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正面清單”,堅持黨章導向、立德導向,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以黨章為遵循的原則:一是將現行黨章“總綱”“黨員”“黨的干部”等部分的相關重要內容,具象化為“四個必須、四個堅持、四個自覺”的具體要求,同時分為普通黨員和領導干部加以差異化、細分化規范;二是把黨章中關于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等原則要求,實體化為普通黨員如何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領導干部如何處理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的問題,綱舉目張、微言大義,有助于喚醒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彰顯和維護黨章權威。
樹立黨章黨規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讀完新修訂的《準則》,有人提出疑問:《準則》中的內容都是比較原則性的要求,如何保證在實踐中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
高波指出,盡管準則指向黨的核心價值觀,作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其內涵具有信念、信仰層面的內化性,但是,其行為指向還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過程。從落實角度說,可將其與立規懲惡的負面清單即《條例》對應聯系起來,比如“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內容可與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相對照,倒逼黨員干部潔身自好、廉潔自律。守住了底線,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標準。
謝春濤認為,近年來,黨的建設存在諸多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黨的紀律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這就容易讓一些黨員干部放松對自己的要求,漠視紀律和規矩,越過黨紀甚至國法底線。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管黨治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經驗之一就是嚴明黨的紀律規矩,用黨紀約束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黨的紀律規矩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依據。《準則》作為黨內法規體系中基礎性的法規,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結合《條例》的執行,切實發揮好各級黨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所負的主體責任,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摘自陜西黨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