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訴訟活動是王冠,那證據一定是王冠上最璀璨的寶石。它耀眼而神秘,是當之無愧的頭號明星。訴訟中證據工作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一般會包括證據的調取收集、檢視篩選、固化保全、組織編排多個階段。本文將就如何進行證據收集工作深入剖析。
證據收集工作對民商事訴訟的重要性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法律事實說”,是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的呈現又是最具有技術的活了,法官并非糾紛案件親歷者,只能根據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來還原或推斷查明關鍵事實。一個高手運用訴訟策略結合強有力的支持證據向法官構成一個完整的訴訟“工程”。
證據收集工作的落腳點
訴訟中,我們應該圍繞糾紛事實客觀、全面、深入、細致地收集證據,使收集的證據足以反映糾紛的來龍去脈和關鍵情節,從而證明自己的主張。
我們可以按時間線進行梳理及收集:法律關系形成之初,也就是民商事主體進行磋商了解之際。這時應注意收集對方主體的身份資料,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個人的身份證等。在此時,我們也建議應針對重要事項有意識的采取書面形式,并采取必要性的記錄工作,過程留痕,應很多證據自然而然就已經收集到了;法律關系形成后,應注意收集反映雙方法律關系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書、財務憑證、往來文件資料、寄送、簽收的相關文件等等。在法律關系形成之時到糾紛出現之前,雙方當事人都愿意積極溝通并形成書面文件,這個時候有意識的收集證據比較容易;法律糾紛產生后,雙方在存在爭議時,盡量不要馬上關閉與對方交流溝通的渠道,保持客觀理性對待糾紛,保留溝通渠道。這個保證了持續的聯系,針對性的補充收集反映違約事實或者存在損害事實的證據材料。
錄音證據收集的經驗技巧
訴訟中,常有現有證據并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為了更加完整的證明待證事實,這是錄音證據就很關鍵了,我們前期保留的溝通渠道也就體現了它的價值。
錄音錄像證據在調取證據時應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權限,合法性這一點是基礎,判斷合法性需要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面對面會談時一方持錄音設備記錄,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進行電話錄音,從采集手段上講是合法的。
為了獲取錄音材料,應提出事先準備好的相關問題,引導并促使對象明確表達出關鍵內容。涉及關鍵點的語言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雙方溝通中的表達要自然,否則可能會引起對方的警覺,導致會談無法進行下去,從而喪失取證機會;溝通要盡量平和,如果證據呈現的是雙方激動爭吵的內容,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避免采用要挾、威脅等語氣商談,否則可能會被認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事實上,證據與法律關系的形成、變化同步出現,爭議產生進一步激化了矛盾。而爭議不決,糾紛難止,這警示我們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要及時識別風險點,進行系統的風險防控,維護商業信譽,有效地保證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