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部分條款。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實名制重點由“農民工”轉變為“建筑工人”。
2.“全面實行建筑業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改成“全面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
3.刪除“堅持建筑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
4.保留“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5.增加“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
6.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這些改動標志著“農民工”一詞已經成為歷史,“建筑工人”稱謂是對“農民工”這一社會群體更為精確的社會定位,表現了國家對這一群體的尊重和肯定。同時,相較于以往的文件政策,新政在考慮到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切實的考慮到了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建筑行業的發展成功保駕護航。
案例解說:
今年,西安建筑工人某某因熱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醫后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去世。
據了解,該工人病倒當天,總共在高溫、高濕度的環境中工作了9個小時;因為未簽勞動合同,難以認定勞動關系,無法認定為工傷,目前也聯系不上工地負責人,此外,此人去年工資也仍未結清。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未與建筑工人簽定勞動合同或是通過非實名通道進入工地的,一律追責總包。上述案件屬于不簽勞動合同產生的工傷事故涉及賠償問題,下級分包商或者包工頭跑路,家屬可以直接找總包進行賠償。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只要屬于我公司項目的施工人員,其遇到的風險事故,都可能會由公司承擔。因此,在大量項目繁多的情況下,我司在管理過程中,需要更加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
強化勞務管理,推行實名制。嚴格項目人員管理,推行實名制,規范勞雇雙方的用工行為。 推進勞務合規管理制度深入一線,切實掌握項目現場勞務狀況,多角度把控勞務公司的選擇,為更好掌握工程施工進度,實現對項目的實時預算以及核算夯實基礎。此外,在勞動者入職時,公司可以重點審查勞動者身份、年齡、合同等信息,避免出現違法用工。同時,購買保險,從而降低勞動者工傷給用工單位帶來的風險。
減少勞務糾紛。明確公司責任,保存建筑工人考勤、工資支付、社保繳費情況,在遇到勞務糾紛時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便于公安、司法部門及時依法處理糾紛,避免公司產生額外的損失。
提高管理效能。通過實名制管理制度,項目可以實現建筑工人的實時管理,在出現勞務糾紛時,提供最真實、最全面的證據鏈條,進而確保公司利益不被侵犯。
保障施工安全。要求工人在進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防止出現安全生產事故,避免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以及行政處罰。
提升風險防控意識。強化建筑項目自動化數據采集手段,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如人臉圖像、指紋記錄、移動定位的數據采集。同時,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要在期限內注意保存,從而進一步提升風險防控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針對性。
結束語:建筑工人的勞務實名制管理是公司的一道護身符,只有嚴格執行貫徹,將這一步措施落到實處,風險管理才能落地,才能更好的保護公司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