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是我們常見的糾紛解決方式,除此之外,“人民調解”也是一種有效處理糾紛的方式。人民調解是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也可通過人民調解處理工程領域的法律糾紛。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與各建設方、分包方已建立起較穩定的溝通背景,優先采取協商解決的方式來調解糾紛,對于雙方長期合作大有裨益。目前已有個別生產單位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經司法確認的途徑讓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對高效化解糾紛起到一定作用。在此,將一些關于“人民調解”的小知識分享給大家共同學習。
問: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是什么?
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下列糾紛人民調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責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包括:①已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③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例如工商管理引發的糾紛、稅務糾紛等;(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3)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是否需要付費?
答:不收取任何費用。
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1.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2.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3.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法律約束力嗎?
答: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且經司法確認具有強制執行力。
問:人民調解后如何進行司法確認?
答:申請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必須是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或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申請人立案窗口說明已達成人民調解協議,現申請法院司法確認即可!
問:司法確認具有哪些優勢?
答:不收費,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效降低訴訟成本;效率高,沒有一審、二審的繁瑣程序,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后,法院在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三十日內審結;可執行,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例如,我公司某項目在人民調解中與建設方就工程款、竣工等事宜達成一致,雖未進行司法確認,但達成的新約定仍具有法律效力。在后續的仲裁中,該份人民調解協議作為支撐我公司的仲裁請求的關鍵證據。
在法治國企的大背景下,政策法規部將嚴格遵循相關規定,認真研讀法律法規,致力于服務于公司及各單位,協助大家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辛苦耕作的“果實”,從而更好地履行下游合同義務、彰顯國有企業的良好形象。各方均應堅持互贏互諒互讓,使利益共贏,讓我們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使糾紛更快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