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知名房企接連發生嚴重的暴雷事件,因資金周轉出現階段性壓力,這些房企大多也存在著嚴重的票據逾期問題。在建設工程領域,發包方以開具商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十分常見,但對總包單位而言,此種結算方式存在兌付期限長、兌現難度大以及容易陷入票據追索權訴訟等諸多風險?;诖耍菊叻ㄒ幉空J真梳理、綜合研判,針對上述風險提出如下應對措施,供大家學習交流。
1.拒絕或有條件的接受商票支付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資信狀況突然惡化,會發生票據兌付不能的風險。因此,在發包方提出以商票方式支付工程款時,各生產單位應注意對出票人及承兌人的資信狀況進行核實,一旦發現有可能造成票據逾期的預兆,應堅決拒絕以票據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基于施工單位的弱勢地位,也可以附條件的接受商票支付,如要求發包方提供擔保或約定無法承兌的違約責任等。
2.妥善保存與票據權利實現相關的各類證據
施工方一般處于票據交易的中間節點,一旦其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下游公司,當商票無法正常兌付時,將會面臨陷入票據追索權訴訟的風險中。因此,當被拒絕付款后,各生產單位應及時向付款人索取拒絕證明,若付款人拒絕出具,則可采用發函、影像、現場公證等手段達到拒絕證明的效力。在票據追索權糾紛中已承擔票據支付義務后,生產單位應及時向票交所提供付款憑證等相關材料,將票據持票人信息進行變更,以便后期向出票人及承兌人提起追償權訴訟。
3.約定索要工程價款及保留優先受償權的權利
在接受商業承兌匯票結算工程款后,施工單位是否還能向發包方主張工程款或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目前尚存在一定爭議。為了減小施工方的風險,保證工程價款的順利實現,施工方與發包方可以在總包合同中約定在商票無法承兌時,施工方仍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總體處于調整階段,房企極易出現大規模票據逾期的問題。公司各生產單位在接收商業匯票后,應在各個時間節點通過做好企業資信背景調查、留存關鍵證據、提前約定權利保障條款等手段積極防范因票據兌付不能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政策法規部將持續加強學習與票據相關的法律知識,梳理我司已發生的票據訴訟,及時總結整理風險點,為大家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務。